新闻动态

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动态 >校园公告

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致家长的一封信
作者: 来源:
发布日期:2024-04-12 13:56:04 阅读:259次

尊敬的家长:

为进一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36条、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第3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8条规定,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,即: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,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;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。

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,民族的希望。在我国,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互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,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,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,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学校和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。

一、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、支持、允许、纵容未成年人信教、参加宗教活动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36条规定:“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、损害公民身体健康、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。”从我国《宪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和《宗教事务条例》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,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,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、诱使学生信仰宗教,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。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、出家和到寺庙学经。引导、支持、允许、纵容未成年人信教、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。

二、未成年人不能信教,是孩子们健康成长、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。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,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的重要时期,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、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,引诱、强迫未成年人信教、参加宗教活动,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、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,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。所以,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,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,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。

三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,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。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,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,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,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,以健康的思想、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,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。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,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进入宗教活动场所、不参与宗教活动、不参加宗教培训班、夏令营等。

各位家长朋友们,让我们携起手来,积极行动,从现在做起,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!

《宗教渗透进校园六禁止》

•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

•禁止宗教行为进校园

•禁止宗教言论进校园

•禁止宗教服饰进校园

•禁止宗教思想进校园

•禁止宗教信仰进校园

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

2024年4月12日

    版权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所有备案号:闽ICP备16026840号-1

    技术支持:福建电信翼商云

    Baidu
    map